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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读物领域第一个国家标准发布!

 

01 提升标准技术门槛

 

2017年的《有声读物》行业标准规定的声频相关技术采标参数较低,如压缩比(码流)仅有128kbps。近年来网络传输速度的高速发展、5G等技术的普及使得旧的行业标准已然不再适用。

 

考虑到行业提升涉及投入成本,此次国家标准在行业标准原有的128kbps压缩比(码流)、44.1kHz采样频率及16bit量化位数的基础上,提出了“大于等于”上述指标的技术要求,既明确鼓励引导行业制作更高技术参数的有声读物产品,也确保了行业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调整应对。

02 规范产品质量标准

 

内容生产方面,首先对内容展现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包括:遵守公序良俗,无不当言论,符合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内容完整,语义清晰明确;具有合法版权。与现有管理规定更加贴合,从根源上确保了有声读物的内容制作质量水平,保证了意识形态导向的正确性。

 

其次从声音呈现上,对有声读物的声音制作水平提出了全新要求,包括:吐字清楚,发音表意准确、语速合理;声音定位明确,空间感真实;无杂音,无噪声等。

 

最后,在声音制作指标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是根据当前声频技术的发展态势,增加了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平均响度”计量声频音量大小的指标;另一方面,增加了采用全景声制作的有声读物输出的各项指标,提出了全景声输出的采样频率、量化位数、音频格式、平均响度、最大真峰值电平、压缩比(码流),填补了新闻出版行业对于全景声方式制作出版物的技术指标空白。

 

03 严控载体及发布

 

发布方面,《有声读物》国家标准对有声读物的载体必备信息和发布运营平台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有声读物载体的必备信息

 

应在适当的位置标注有声读物的名称、内容简介、作者、作者简介、演播者、发布时间、制作者等信息;正式出版的有声读物应取得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标识。 

 

第二,有声读物运营平台的基本条件

 

具备平台运营相应资质;专职编辑人员具有出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同等专业能力水平;制定严格的内容审读、技术核验的工作流程;按照标准中对于内容展现要求和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则进行准确审核;对版权信息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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