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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后你拥有哪些权益?



一.发表权




首先要明确“发表”这个词的概念,法律条文中说的是“公之于众”就算发表。我前面有一处说“网络发表不属于正式意义上的发表”,其实说的得不太准确,像传统的报纸、杂志、图书形式,我们好理解,而在论坛、博客、个人网页、网站上发布,也属于发表。


网络的兴起,给一些法律定义带来了不少的迷惑。


按照最新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即使在网络上回复帖子,这都属于发表。


而个别网友把私人聊天、邮件来往的内容(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意思)公布到网上,实际上属于侵犯原作者的发表权——即我不想公开,你私自将其公开。


这样来讲,我们在网站、论坛发布的内容,只要是在公开平台下,不特定的众人可以随意看到,都属于发表。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也应该从发布这一天算起。




二.署名权




这个概念比较好理解,主要谈谈应用上的一些事项。


基本上作者有随便署名的权利,可以署真名也可以署笔名,只是在署笔名的时候,要给出版社留一份说明书,说明这个笔名对应哪个真名,因为你签合同时总要用真名的。


网络上署名这块,现在还有很多麻烦,已经引起不少纠纷。


很多时候,比如在天涯,网友注册网名的时候,有可能没有留下任何真实的信息,这样有可能被一些不法者钻了空子,你说这个“张三”的笔名是你,证据呢,可能你举不出有力的证据;再比如一些小网站,可能在数据库中直接将你的注册信息删掉,如何证明自己?


还有一些匿名发表的言论,如果是有些影响力的,可能顺间就在网络中被转贴得四处都是,甚至原创者自己都难以分辨,到底是不是自己最先发表的。


另外一点,如果你的名气大,别人冒用你的名字发表作品也属于侵权。


而且在证据采用上,法院一般采纳经过公证或者第三方机构保存的电子文档,而私人保存的电子文档一般不被采纳。


所以在网络上发表的网友,也要注意这方面的风险。




三.财产权




只要是作者的作品被复制,依附商品或者作为商品再次公开发布的,作者均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要注意,一定是被再次公开使用,像个人复制用来自己欣赏的不算。


所有未经作者本人授权,而复制使之再次公开的,都属于侵权行为。像我们常见到的未经原作者同意,在网上随意转载、截取、改编的作法都属于侵权。


之所以大家都这样做,并认为理所当然,主要还是因为在执法上存在难度,作者维权成本和难度太大,没有能力追究而已。


现阶段,图书作者实现财产权的渠道主要包括网络收费电子书、报纸连载、杂志刊登、图书出版、影视改编、游戏改编、外版翻译等。




四.例外情况




以下这些例外情况,可以不经作者授权,不支付费用,但必须保留作者署名权。


比如,前面说到的私人复制,自己使用。


比如,学校教学中复制了一些作为讲义使用。


比如,一些图书馆之类,复制展览或收藏使用。


比如,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盲文出版的。


比如,为了介绍或者评论你的作品,引用一部分的。


来源:人文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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