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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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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图书出版,书稿中应注意的侵权问题汇总

    书籍出版格式要求
    评高级职称,学术专著出书的几点要求

    作为一位作者,必须具有“版权意识”,对图书内容、对出版单位负责的体现。最近热议的著作权法正在修订当中,引起了出版业的广泛关注,今后还将有新的著作权法的修订内容发布。本期“十问十答”仅是在审读书稿过程中应注意的侵权问题进行了汇总,一起来看看吧。

     

    问:百度上的图片能用吗?会有版权问题吗?

    答:点开这张图片的原始链接看原始出处,一般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上的都可以用,出处不详但流传广泛能判断出不太可能有人主张版权的,须谨慎使用。正文中的图如果有可能侵权而且找不到合适的图替换,最好删掉。需要补充的是,目前很多拥有图片著作权的机构都向社会开放了版权,有些不拥有这些图片著作权的机构反而宣称拥有版权,需要编辑进行鉴别。

     

    问:新闻照片、时事新闻图片有版权问题吗?

    答:时事新闻图片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属于作品范畴。在出版物中使用的照片属于时事新闻,使用时可不经作者许可,不必向作者支付报酬,也无须为作者署名,但要按照法律规定注明照片或图片的出处。

     

    问:引用网上的文章,为了规避版权问题可以直接在参考文献中标注网址吗?还是必须注明作者名和文章名?

    答:编辑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界定版权,所以收到书稿一定要在网上查找相关资料,判断其是否原创,另外要取得作者的原创保证。文章中的内容如果和网上的文章多处相同,应请作者说明原因,引用的要注明出处,并标注网址和登录时间。如果不能将雷同内容归于引文,可以做成附录或其他形式的参考资料。如果书稿中出现的雷同部分超过正文内容的四分之一,基本不做出版考虑。

     

    问:图书中引用古诗词侵权吗?

    答:古诗词已经超过作品保护期,属于公有领域的内容,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并不算抄袭。但对包括古诗词在内的古代文献的点校、注释、勘误、白话翻译等是受版权保护的。

     

    问:教材里可以使用商标吗?编者的目的主要是让学生识别商标。

    答:为了说明或研究是可以使用的,也就是合理使用,比如广告实务方面的图书不可能不涉及商标。

     

    问:图书中引用的地图有版权问题吗?

    答:图书中使用地图首先需要在国家测绘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才可以使用。地图同样有版权问题,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地图,因此若使用地图要注明出处;书稿选用中国地图时,国家测绘部门公布的地理底图可以无偿使用、不注明出处,但一定要注意保证我国的领土完整性,注意台湾、南海诸岛等的显示。在国家测绘部门公布的地理底图和基本比例尺地图基础上制作的各种专门地图、专题地图,比如交通图、导游图、人口分布图等,其著作权由制作单位或制作人享有,使用时须注明出处。

     

    问:书稿里有一些例文,是作者从网上引来的,里面涉及一些真实的人名、地名、电话号码,是不是该用隐晦号隐去?

    答:真实的单位名和人名、通信地址和方式最好都隐去,或者换成虚构的。但如果是公开的国务院等各级各类政府文件或各大报刊的公开报道,里面的真实人名等可保留。

     

    问:对于以教材为基础编写的教辅书籍,如何判断是否侵权?

    答:应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应对教材是否构成具有独创性表达的作品做出判断,涉及到作品类型的辨析;其次,判断被诉侵权的教辅是否使用了教材中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

     

    问:如果教辅书籍使用了教材的“体例结构”,是否属于使用了教材中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进而构成侵权?

    答:不一定。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对于是否侵犯汇编作品独创性表达的判断要结合体例结构下的具体内容,受保护的汇编作品是结合了内容的选择或编排,选择和编排体例上的独创性并不能脱离选择和编排的内容单独保护。也就是说,教辅书籍如果仅仅使用了教材的体例结构(目录),而内容与教材内容不尽相同,则不能认定为侵权。但是,如果教辅书籍既使用了教材的体例结构,又使用了内容,则构成侵权,在此种情形下,教辅书籍使用的教材中的这些内容即使并不能单独构成作品,比如短句,也应纳入侵权比对范围。

     

    在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南京书城图书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教辅图书复制《教科书》的目录和编排体系不构成侵权,其原因是:“教辅图书与教科书配套,其编写内容必然要以教科书为基础,这就决定了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图书必然依照教科书的编排顺序、目录来编写,通过一审庭审比对,被上诉人涉案教辅图书的目录与上诉人《教科书》基本相同,但两者目录所对应的内容并不相同,此目录所起到的是索引与指示作用。”

     

    在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中,法院对被诉侵权的教辅书籍《教材全析》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进行了论述,法院认为:“在判定对汇编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时,应该将体例编排和内容相结合作为整体进行比对。也就是说,被选择和编排的内容同样是侵权比对的对象。虽然《英语》教材及《教师用书》中的部分习题和答案,过于简短或者具有表达的唯一性,难以独立构成作品。但是,这部分习题和答案作为汇编作品的组成部分,仍然应当纳入侵权比对的范围。”

     

    问:教材里可以使用商标吗?编者的目的主要是让学生识别商标。

    答:为了说明或研究是可以使用的,也就是合理使用,比如广告实务方面的图书不可能不涉及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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